问题 问答题

(三)
某基础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业主自行进行工程的施工招标。该工程邀请甲、乙、丙、丁四家施工企业进行总价投标。
业主确定的招标工作程序为: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现场踏勘;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订承发包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采用四项指标综合评分法,四项指标及其权重如表3—1所示,各项指标均以100分为满分。

表3—1 评标指标及其权重


指标名称 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 施工管理能力 投标单位的业绩与信誉
权重 0.6 0.15 0.1 0.15
其中,投标报价的评定方法是: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甲企业投标报价为35642万元;乙企业投标报价为34364万元;丙企业投标报价为33867万元;丁企业投标报价为35000万元。四家施工企业的其他指标得分见表3—2。

表3—2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 90 88 96 94
施工管理能力 92 85 95 96
业绩与信誉 88 92 92 92

业主确定的招标工作程序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答案

参考答案:业主确定的招标工作程序不合理。
正确的顺序应为: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②编制招标文件;③编制标底;④发出投标邀请书;⑤发放招标文件;⑥组织现场踏勘;⑦招标答疑;⑧接收投标文件;⑨开标;⑩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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