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0年3月,某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活动,其发行的对象拟为12名。发行活动结束后的半年内,该公司已将发行的股份转让了50%,2011年5月,该公司控股股东将其认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问:案例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其依据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案例中有如下违法行为:
(1)发行对象人数不合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公司转让发行股份违反了《办法》中关于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股份的规定。
(3)控股股东的做法错误。其所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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