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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发电机转子起吊的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

起吊的程序为:

1:在转子吊出和吊入的过程中,每隔2-3个磁极,派一批人拿板条插入转子磁极和定子之间用受不断地题位和下落,若木板条卡做,应及时报告给吊车指挥人员,待转子微调到中心后在继续起吊和下落

2:转子正式吊出和吊入之前,当转子升高至100-200MM时,应暂停十几分钟,由专人检查起重各部是否安全,可靠,在各方面都有把握的情况下,方可缓慢,平稳的正式起吊

3:当转子吊出基坑时,指挥者应辨明转子行走,的路线上无障碍时,在谨慎吊运

4:当转子吊入时,应按水轮机主轴停留的轴号方位调整发电机主轴对应轴号的方位下落,当转子块接近制动器时,应监视法兰止口是否可能相撞,检查证明无问题后,再将转子下落到制动器上,暂不散取吊具和钢丝绳

5:法兰间隙测量与调整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假如本案的终审裁定送达被告人李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__。
(二)被告人:李某,男,24岁,某集体企业职工。  自2001年冬开始李某沾染上赌博恶习,经常与同事或邻居在家中打麻将赌钱。2002年2月2日李打麻将输了钱,等朋友散去后已是夜里两点,遂产生了盗窃念头,想把在牌桌上输掉的钱补回来,凌晨三时许,李走出家门寻找作案机会,发现一小商店无人看管即撬开窗户爬入室内,盗走方便面,香烟,皮手套,皮夹克和少许现金,所窃财物价值和现金共计人民币2 100元,李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理由是:原判决对部分赃物认定的数额偏高,量刑过重。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所盗窃的赃物,经重新核定价值发现,其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2311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211元,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认定的赃款价值虽然偏低,但尚未影响到李某的定罪量刑,原审对李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在更正了赃物的实际价值和盗窃总数额后,裁定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现请回答86~90所列各题:

A.二审法院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可以院长名义撤销本院对此案的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B.二审法院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不能以院长名义撤销本院对此案的裁定,但可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C.二审法院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不能以院长名义撤销本院对此案的裁定,也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D.二审法院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能以院长名义撤销本院对此案的裁定但不能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