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要求:

(1)根据下列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份生产一种类型的滋补药酒,当期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薯于已验收入库。

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甲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双方签署委托加工合同一份,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甲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甲酒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

3.将委托甲酒厂加工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以后生产药酒。

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已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元的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

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5年2月28日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4年12月份所属增值税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答案

参考答案:

一、正确的账务处理:

1.收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薯干 964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56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发料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38576 贷:原材料——薯干 38576

3.(1)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2)支付甲酒厂代扣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①委托加工薯类白酒计税价格=(38576+30000)÷(1-15%)=80677.65(元)

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677.65×15%+5×2000×0.5=17101.65(元)

③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7101.65×7%=1197.12(元)

④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17101.65×3%=513.05(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18811.82 贷:银行存款 18811.82

(3)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薯类白酒 87387.82 贷:委托加工材料 87387.82

(4)生产耗用 借:生产成本 52432.69 贷:原材料——薯类白酒 52432.69

(5)销售薯类白酒 借:银行存款 12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683.7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16.24 借:其他业务支出 8738.78 贷:原材料——薯类白酒 8738.78

4.(1)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160000 贷:生产成本——药酒 160000

(2)外销取得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98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9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2000 贷:库存商品——药酒 112000 计提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000

5.借:营业外支出 16917.86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170000÷(160000×70%)]×17%=3096.43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000×[170000÷(160000×70%)]×10%=1821.43

6.借:包装物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二、计算各税、费

(一)增值税

1.当期销项税额=1816.24+28900+3096.43=33812.67(元)

2.当期进项税额=13560+5100+17000=35660(元)

3.本月应纳税额=33812.67-35660=-1847.33(元) 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因为企业增值税欠税金额为20000元大于期末留抵税额1847.33元。 故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47.33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847.33

(二)消费税

1.本月计提消费税=17000+1821.43=18821.43(元)

2.由甲酒厂代扣代缴消费税=17101.65(元)

(三)城建税 应纳城建税=18821.43×7%=1317.50(元) 由甲酒厂代收代缴城建税=1197.12(元)

(四)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18821.43×3%=564.64(元) 由甲酒厂代收代缴教育附加=513.05(元) 相关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82.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8821.43×7%=1317.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8821.43×3%=564.64 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821.43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317.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64.64 贷:银行存款 20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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