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的本质和特征方面论述法的局限性。
参考答案:
(1) 法的局限性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缺陷性。法既有自身的局限性,也有受影响性,主要表现在:
1)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2) 法律自身的特点产生的局限性;
3)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 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2)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的学说是:法具有阶级性、国家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 * * 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这对法的局限性的影响表现在:
1) 由于意志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这就必然会产生偏差,从而导致主观反映与客观事实(物质生活条件)的不一致,从而使法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客观规律。
2) 反映到法律上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统一性,即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成员、党派、集团之利益,也非其简单相加;这种意志具有根本性、相关性,即体现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根本经济利益相关联的意志;这种意志具有妥协性,即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外,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状况也会影响这种意志;这种意志又具有受限性,即便是最后形成的统治阶级意志,其要变成国家意志还要受到种种限制。上述这种意志的各种性质表明法调整范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对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合乎客观规律。由于这种反映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因此决定了法总是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已经变化了的客观事实。
(3) 从法的特征方面看:
1) 法具有规范、概括性、普遍性,使得法在追求统一的同时会造成适用上的偏差性和个案、个体的不公正性,即法律规定仅仅是一个对众多社会现象经过抽象的产物,尽管这一抽象能反映绝大多情况,也能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但不可避免地是法律拟制的产物,很难顾及个体的差异和灵活性;
2) 法具有权利义务性,这就使得部分社会关系尽管重要,但由于受认识水平的限制很难及时上升为法律关系;
3)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表明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专横性”,这往往为法的实施的不公正性制造了隐患;
4) 法具有程序性决定了法必然缺乏灵活性、效率性。
总之,法的本质决定了法必然有其局限性,这一点在法的特征方面反映得淋漓尽致,因此需要尽量克服法的局限性,同时也要承认其他社会规范的地位和作用,使其与法做到紧密配合,以达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