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建筑法》第24条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B.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C.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D.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多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E.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多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答案

参考答案:A,B,E

解析: 1Z204053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筑法》第24条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多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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