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二)
甲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欠丁公司200万元且已经到期,现甲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各题。
丁公司在要求甲公司还债的过程中,发现甲乙公司其实共用的是一本账簿,财产不分。遂将甲乙公司起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要对甲乙公司财产不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B.乙公司要对甲乙公司财产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C.甲公司要对甲乙公司财产独立承担举证责任
D.若能证明甲公司财产不独立于乙公司的财产,则乙公司要对甲公司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甲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甲公司是以乙公司为唯一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则乙公司应对甲乙公司财产独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