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2003年2月15日,张某经列车员的允许,从河北省的一个无人售票的小站,未买票登上了某铁路局由北京西站开往石家庄的列车。上车后列车经过安县时,个体商贩王某冒充列车服务人员,在列车上开始出售啤酒,该啤酒系贾县啤酒厂生产的假冒“大力”牌啤酒。旅客李某看到王某穿着铁路制服,有理由相信其为列车工作人员,于是购买了2瓶。在经过定县李某开启酒瓶时,酒瓶发生爆炸,张某、王某、李某均被炸伤。在爆炸混乱中张某的钱包丢失,于是产生纠纷。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若提起侵权诉讼,应将( )作为被告起诉。
A.贾县啤酒厂
B.王某
C.铁路局
D.列车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侵权诉讼的被告。本案中,造成李某权利受到损失的所有主体都可以被列为被告。首先,李某被炸伤是由于该啤酒质量不合格,贾县啤酒厂负有责任,可以作为被告。该啤酒是由王某销售的,王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作为被告。由于王某冒充铁路局的服务人员,而且该损害是在火车上发生的,因此,铁路局也负有一定责任,可以作为被告。正确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