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预先加盖了甲公司的印章。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提供A类货物,甲公司支付货款。当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提供A类货物时,甲公司称签订合同的业务员王某在订立合同之前已被解除职务,其所订合同无效。后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接受货物,同时双方商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在同意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后,又以格式条款中关于价格的规定可以有两种解释为由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在此情况下,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以其公司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该股票交付给乙公司。
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员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丙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违约责任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3)对格式条款中关于价格有两种解释应如何处理
(4)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