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2005年收入情况如下:
(1) 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2) 担任兼职翻译一次取得收入60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基金会20000元;
(3) 2005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4) 月工资收入2200元;单位一次发放全年奖金136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计算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税额=1400×20%=280(元)
两项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3200+280)-(3000+300)=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