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是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A注册会计师作为关键项目合伙人负责审计x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在2011年度,X公司管理层与其母公司虚构了多笔大额关联交易,同时与母公司开户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实现了股票市场分析师对X公司2011年利润增长的预期。A注册会计师通过风险评估程序了解到X公司2011年收入舞弊存在高风险,并且把对当年关联方交易实现的收入作为特别风险,设计了针对特别风险的分析程序、向银行函证程‘序和其他细节测试程序等必要审计程序,但A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x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x公司2011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公布后,甲、乙、丙、丁等投资者认真阅读了x公司2011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分析了x公司的利润上升空间,预期x公司的股票价格在最近大盘新一轮强劲上升行情中会有一段股票上涨的行情。于是,甲、乙、丙、丁等投资者在分析师的鼓动下作出决定,大量买入x公司股票。随后,整个股市终于迎来了新一轮的暴涨行情,但是,x公司虚构大额关联交易虚增2011年利润的财务舞弊案件曝光,并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其后X公司股票价格狂跌,甲、乙、丙、丁等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人民币。为此,甲、乙、丙、丁投资者同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起诉A审计项目合伙人,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赔偿损失。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以其与甲、乙、丙、丁等投资者未构成合约关系为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 (1)为了使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支持诉讼请求,甲、乙、丙、丁等投资者应当向法院提出哪些理由 (2)如果甲、乙、丙、丁等投资者仅向人民法院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此案,并简要说明理由。 (3)甲、乙、丙、丁等投资者起诉A审计项目合伙人是否有合理理由 (4)甲、乙、丙、丁等投资者向法院提出由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各赔偿经济8000多万元人民币的一半,甲、乙、丙、丁等投资者的理由是否成立 (5)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提出的免责理由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针对要求(1): 甲、乙、丙、丁等投资者应当提出下列理由:
①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不实报告;
②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存在过错;
③甲、乙、丙、丁等投资者遭受了损失;
④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过错与甲、乙、丙、丁等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要求(2): 甲、乙、丙、丁等投资者仅向人民法院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的实质是依据侵权行为法的逻辑,人民法院应当贯彻民法的公平原则,在“被审计单位——事务所——第三人”(即财务信息提供人——财务信息鉴证人——财务信息使用人)之间公平分配因被审计单经营失败或舞弊、事务所审计失败而导致的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针对要求(3): 甲、乙、丙、丁等投资者起诉A审计项目合伙人有合理理由。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普通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要求(4): 甲、乙、丙、丁等投资者向法院提出由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各赔偿经济8000多万元人民币的一半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①这里X公司是主责任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是补充责任人,同时,甲、乙、丙、丁等投资者本身是投资过失责任人,应当在“X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投资者”三方分担;
②当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来清偿;
③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为限,不是以甲、乙、丙、丁等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8 000多万元人民币为依据。
针对要求(5): 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提出的免责理由不正确。
理由:《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