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一)2004年7月20日,A市B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向上天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发出《通知书》,称拟对建材城做出拆除处理决定。建材城申请听证遭拒绝。 21日,城管向建材城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建材城于2004年7月28日之前自行拆除总面积为63745.73平方米的建筑。28日,城管对建材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实施了强制拆除,且未告知建材城起诉期限。被强制拆除后,原建材城经营人员面临各方的强大压力。建材城一方面要安置上千名流离失所的原工作人员,又要面临商户的巨额赔偿要求,还要处理大量本应由租户承担的对消费者的质量担保问题。直至2004年12月底,建材城才可以稍微松口气,于是于12月21日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及被告依据该决定书强制拆除建材城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因为其具有强制执行权

B.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因为其依据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C.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因为其不具有强制执行权

D.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强制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解析:区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不合法。因为强制拆除属行政强制执行,区城管没有强制拆除的强制执行权,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其依据一般为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可诉,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但如果强制执行机关因强制执行行为本身又造成了其他损失,则可以直接起诉该强制执行行为。本案中,城管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其依据为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强制拆除决定书》是强制执行行为的一部分,而不是强制执行行为的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城管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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