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2003年10月,扬子药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公司)与其他5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建鼎立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1200万元,6家发起企业认购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发起过程中,由于扬子公司作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发起人共同协商成立鼎立公司筹建处,并以筹建处的名义向中源装潢公司购买一批装饰材料,货款总价79万元。买卖双方约定,鼎立公司一经成立即向中源装潢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一周后,中源装潢公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后经证监会批准,扬子公司等6家发起企业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但募股期届满未募集到足够资金,公司无法成立。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
由于鼎立公司无法成立,6家发起企业对于已经向公众募集的股份,应当( )。
A.返还全部所募集的股款
B.返还所募集股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承担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发起人的责任 《公司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厂…•据此,ABC项均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