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司机周某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14岁)和唐某(15岁)从某市新华西街向东行驶,在超车时,周某违章并线,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妇女郑某及其儿子李某撞倒,李某当场死亡,郑某被挂带于小轿车的底盘下。此时周某踩了刹车,但听到张某、唐某二人说:“有人追来了,快跑。”周某在明知车底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余米,致郑某颅骨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死亡。
问:应当如何对周某定罪量刑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周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本案中,周某在超车时违章并线,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客观上周某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构成交通肇事罪。
(2)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本案中,周某明知郑某还挂在车下,但为逃跑,不顾郑某死活将郑某拖拉500余米之远,对郑某的死亡在主观心态上是完全持一种放任的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3)本案应对周某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