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关于调解书,正确的是()。
A.法院应裁定C村拒收调解书的理由不成立
B.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
C.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
D.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所以,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