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王某于酒后驾车,在一个三岔路口因车速过快来不及刹车,误闯红灯,将一过马路的老人撞倒。王某下车故意向行人说要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实际欲将被害人扔到一偏僻处掩埋。王某在将被害人送至偏僻处的过程中,因过于紧张,将一过路行人撞倒。王某为逃窜,加速行车,又将一个骑车的人撞伤。此后后面有人一直紧迫,王某更加慌张,驶入逆行道撞倒一骑车的人。王某发现骑车的人正抓住其车门把手,要求其停车,但是王某急于逃跑,对此不管不问,而将该人甩下致其重伤。最后王某逃至一郊区将最初撞倒的老人掩埋。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证实该老人因窒息而死亡。
问: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在量刑中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答案

参考答案:(1)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逃逸前,本案属于交通肇事罪,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此王某对待老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王某的行为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某为逃逸,在公共路段上,违反交通规则,将一过路行人撞倒;王某为逃窜,加速行车,又将一个骑车的人撞伤;此后后面有人一直紧迫,王某更加慌张,驶入逆行道又撞倒一骑车的人。王某发现骑车的人正抓住其车门把手,要求其停车,但是王某急于逃跑,对此不管不问,而将该人甩下致其重伤,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在主观上,王某对这种结果持一种间接故意,一种放任的态度。所以王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对王某的行为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在一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本案中,王某构成数罪,应数罪并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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