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随身携带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便对外签约。后廖某因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解雇,但是由于甲公司的离职手续比较繁琐,廖所保管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并未被及时收回。廖某凭借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彩电购买合同,并约定交货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乙公司交货一个月后,多次催告廖某付款,无果,后来廖某干脆换掉所有联系方式。乙公司无从得知廖某下落,于是向甲公司催账,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甲公司以廖某已被其解雇为由拒绝付款,乙公司这才知道廖某已经不在甲公司工作。双方争执不下,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问:(1)廖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合同有效,廖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指的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廖某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已经得到甲公司授权,廖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甲公司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甲公司应依约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其所受损失可以向廖某追偿。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被代理人甲公司不得以行为人廖某无权代理为由抗辩,也不得以自己无过失为由抗辩。同时,廖某侵犯了甲公司的财产权,甲公司有权追究廖某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