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8年4月,陈朋答应将一块名贵手表卖给方忠,作价8000元。由于陈朋参加5月10日的托福考试需要使用手表,因此双方约定待托福考试结束当天交付手表,交付后一个月内交钱。考试结束后陈朋如约交付,但两个月过去了,方忠仍未付款。陈朋忙于准备GRE考试,也无暇催讨。2010年5月20日,陈朋出外游玩时不幸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陈朋家人对谁来担任监护人发生了严重争议,迟至2010年6月20日才确定由陈朋的伯父甲担任陈朋的监护人。2010年8月份,甲在清理陈朋的财产时,发现尚有方忠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方忠主张权利。方忠则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支付手表价款。
问:(1)陈朋对方忠的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哪天开始计算为什么
(2)陈朋对方忠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从2008年6月10日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按照合同约定,陈朋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08年6月9日,其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应从届满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故应为2008年6月10日。
(2)虽然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止,陈朋对方忠的付款请求权仍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本案中,陈朋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后,迟至2010年6月20日才确定监护人,这一事由构成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自2010年6月20日继续计算,至2010年7月10日届满。陈朋的监护人甲2010年8月才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对其权利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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