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由此,特别行政区自治权包括:

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

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

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

6有一定的外事权,可以自己名主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注意并不是外交权。

通过观察ABCD四个选项,可以得知都包含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之内,因此都应选。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张某、李某、王某拟共同出资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张某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李某出资 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王某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张某委派,副董事长由李某委派,经理由王某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张某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李某、王某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张某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李某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王某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李某担任监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张某以计算机软件和李某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张某、李某、王某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5)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7)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
(8)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9)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0)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2)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