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系夫妻,家住安徽归池县城,生有一子陈小勇。在陈小勇半岁的时候,陈某因犯盗窃罪入狱服刑三年,故陈小勇被送到刘某的母亲周某处帮助抚养。周某原住在安徽竹淄县城,在陈小勇一岁时周某携带陈小勇回其老家湖南营榴桐伴乡的农村居住。现陈某已刑满出狱,想到3年未见儿子,急切地要将儿子接回家自己抚养。周某认为陈某曾犯罪服刑,品德不端,可能影响小孩的成长,因此拒绝了陈某的要求。陈某为此起诉要求陈小勇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令周某交回陈小勇。刘某向审判人员表示,反对其母继续抚养小孩,想自己抚养小孩,但碍于情面,不愿与其母对簿公堂。请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在本案中( )。

A.不参加诉讼,因她不想与其母对簿公堂

B.如果她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以不参加诉讼

C.如果她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D.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刘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也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应当作为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由法院追加,由于其不愿意直接参加诉讼,又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应根据《民诉意见》第58条规定,仍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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