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生产的H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条。2010年10月,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甲卷烟厂:
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运费发票;领用80%烟丝生产H牌卷烟,将10%的烟丝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50万元;另委托丙企业加工H牌卷烟,并将H牌卷烟的牌号及税务机关已公示的计税价格提供给丙企业;甲卷烟厂以不含税价格100元/条回购丙企业生产的H牌卷烟200标准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表:
品种 | 数量(标准箱) | 不含税单价(元/条) | 金额(万元) |
本厂生产的H牌卷烟 | 420 | 120 | 1260 |
丙企业生产的H牌卷烟 | 180 | 120 | 540 |
丙企业生产的雪茄烟 | 90 | 200 | 450 |
购货方 | 数量(标准箱) | 单价(元/条) | 金额(万元) |
卷烟批发商 | 140 | 160(不含税) | 560 |
卷烟零售商 | 180 | 170(不含税) | 765 |
消费者 | 10 | 234(含税) | 58.5 |
下列关于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 |||
名称 | 成本利润率 | 名称 | 成本利润率 |
一般货物 | 10% | 鞭炮、焰火 | 5% |
雪茄烟 | 5%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6% |
烟丝 | 5% | 汽车轮胎 | 5% |
粮食白酒 | 10% | 乘用车 | 8% |
薯类白酒 | 5%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其他酒 | 5% | 高档手表 | 20%- |
酒精 | 5% | 销售不动产、建筑业 | 20% |
化妆品、高档护肤品 | 5% | 服务业、运输业 | 10% |
(二)消费税税率 | |||
税目 | 税率 | 税目 | 税率 |
雪茄烟 | 36% | 实木地板 | 5% |
烟丝 | 30% | 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 | 5% |
高档手表 | 20% | 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10% |
黄酒 | 240元/吨 | 鞭炮、焰火 | 15% |
其他酒 | 10%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酒精 | 5% | 化妆品 | 30% |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A.零售商销售卷烟不征收消费税
B.乙卷烟批发公司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C.乙卷烟批发公司向卷烟批发商销售卷烟,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D.乙卷烟批发公司应当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E.乙卷烟批发公司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可将已纳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款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
参考答案:B,D
解析: 卷烟在批发环节要征收消费税,批发商与批发商之间的销售除外。乙卷烟批发公司应当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乙卷烟批发公司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不可将已纳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款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