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刘先生,每月工资6000元,2011年发生以下业务:
(1)3月开始被公司派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雇员,每月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薪金12000元,同时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8000元。
(2)此外,刘先生还兼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12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6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代付刘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3) 2010年11月刘先生出售自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12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万元,该住房于2008年购入。2011年4月刘先生以9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
(4) 2011年初,李某利用业余时间撰写企业管理策略与风险,并在某报刊发表,获得稿酬收入为20000元。
(5)2011年6月1日,该公司授予刘先生股票期权40000股,授予价2元/股,并约定2011年12月1日起刘先生可以行权,12月1日刘先生按规定行权,行权日该股票每股公开市场价格5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刘先生3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刘先生取得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刘先生2011年重新购买住房可以取得的纳税保证金。
(4)计算刘先生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刘先生12月份行使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1)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12000-2000)×20%-375=1625(元)。
(2)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刘先生取得的160000元是税后收入,应该还原计算个税。代付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60000-7000)×(1-20%)÷68%=180000(元)
刘先生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0×40%-7000=65000(元)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因此应归还的纳税保证金=60000×(90÷120)=45000(元)
(4)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5)12月份行使股票期权计划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5-2)÷6×20%-375]×6=2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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