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赞成——2 896票;反对——0票;弃权——2票。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 * 胡 * * 签署 * * 令,宣布自即日起执行。
材料二:《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指出,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材料三:《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1)材料一反映了什么政治现象?
(2)材料二和材料三的共同点是什么?
(3)根据材料一、二、三,运用政治常识知识,谈谈你对《反分裂国家法》的认识。
(1)《反分裂国家法》的高票通过反映了全中国人民反对“台独”分裂、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反映了全国人大具有立法权;反映了国家 * * 具有颁布法律和发布命令权。
(2)材料二和材料三的共同点是:国家将采用必要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3)首先,为了反对和遏制日益猖獗的“台独”分裂势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 * * 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和平统一的最佳方式。这样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不损国力、不伤民心,有利于台海地区的繁荣和稳定。第三,如果出现“台独”重大事变,国家将采取非和平手段解决台湾问题,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完全是正当、正义之举。面对猖獗的“台独”分裂势力,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