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唐朝贞观年间,一名日本人在长安殴打一名波斯人,造成该波斯人重伤,关于处理此案所应该依据的法律有以下一些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由双方协商选择唐朝、日本或波斯的法律处理
B、按照唐朝的法律处理
C、按照日本的法律处理
D、按照波斯的法律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由此可见,本案中,日本人在长安殴伤波斯人,显然属于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理应按照唐朝法律处理,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