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公司为工业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009年4月1日向银行借入1700000元,年利率为6%,偿还期限6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每月计提利息。
(2)2009年11月1日从本地购进一批原材料,根据发票账单,该批材料的买价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对方代垫的运费15000元(已取得运费发票)。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开出三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年利率10%。假如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运费可以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11月份经计算,该月应付生产工人工资12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0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50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5000元,医务、福利人员工资7000元,企业已经以现金支付并同时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8000元。
(4)委托荣发汽配厂加工汽车轮胎40个,发生原材料的实际成本9000元,加工费用1600元,荣发汽配厂加工轮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7月10日企业将轮胎提回后直接对外以备用胎形式销售(加工费及荣发汽配厂代交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售价总额为 15000元,货款未收到。8月10日实际交纳汽车消费税,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
根据上述业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参考答案:2.
(1)借款业务有关的账务处理:
①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短期借款 1700000
②每月月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8500
贷:预提费用 8500
③借款到期还本付息:
借:预提费用 42500
财务费用 8500
短期借款 1700000
贷:银行存款 1751000
(2)购入原材料有关的账务处理:
①收到原材料:
借:原材料(500000+15000×93%) 5139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15000×7%) 86050
贷:应付票据 600000
②2008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600000×10%×2÷12=10000(元)
借:财务费用 10000
贷:应付票据 10000
③2009年2月1日到期付款:
借:应付票据 610000
财务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615000
(3)工资业务有关的账务处理:
①分配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 120000
制造费用 20000
管理费用 25000
在建工程 5000
应付福利费 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77000
②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177000
贷:银行存款 177000
③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77000
贷:现金 177000
④支付退休费时:
借:管理费用 8000
贷:现金 8000
(4)委托加工业务有关的账务处理:
①发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00
贷:原材料 9000
②计算增值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1600+1600) 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17%) 272
贷:应付账款 3472
③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
借:原材料(9000+1600+1600) 12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200
④销售轮胎,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