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 * * (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 * * ,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 * * ,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 * * 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 * * 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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