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些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A.药品包装瓶和该包装瓶的外包装盒
B.同时销售的设计相似的两只铅笔
C.同时使用的茶壶和茶杯
D.浴室用洗脸池、水龙头和盥洗镜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由于A、B、C选项中产品的外观设计均符合上述规定,故可以合案申请。D选项中的洗脸池、水龙头和盥洗镜分别属于《国际专利分类表》(第8版)中的23类、06类,三者不属于同一大类,故其外观设计不能合案申请。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