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国家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中M系统设备是该工程的重要系统设备,拟通过公开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成套设备采购以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文件正式报送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备案前,为了缩短采购时间,招标人于5月5日先行在省日报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因尚未确定,故载明“另行通知”,招标内容为:“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此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收到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后,招标人又于5月10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进一步明确开标时间时,按照法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的规定,招标人认为最早可将开标时间定于5月25日。
[问题]
(1)本案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开标时间的确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不合法。
理由: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不合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和“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不合法,招标公告中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另行通知”的做法不合法。
(2)不合法。
理由: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本案属成套设备采购,应不少于50日。
同时由于本案为机电设备的国际招标,应在《中国日报》及“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公告,因此公告之日的起算应为5月10日。
综上,本案开标时间最早应定于7月1日。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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