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白酒厂为居民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白酒,2010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当年应纳增值税40.93万元,应纳消费税132.42万元。
(2)销售自产白酒120标准箱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万元。销售自产白酒8标准箱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
(3)当年白酒销售成本共计为1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万元)。
(5)销售费用100万元(含广告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费用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三项经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8)接受捐赠收入180万元,当年境内投资收益为57.5万元(受资方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投资收益(税后)2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0%)。(上年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万元。境外所得采用抵免限额法计算)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 )万元。

A.19.53

B.17.73

C.4.37

D.3.47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应纳城建税=(40.93+132.42)×7%=12.13(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40.93+132.42)×3%=5.2(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13+5.2=17.33(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320+180+20+57.5-120-10-20-100-30-132.42-17.33=147.75(万元)捐赠扣除限额=147.75×12%=17.73(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只能扣除1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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