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可以通过建立自动证券借贷、强制补购和延迟交付等措施来防范因做市商制度、证券衍生产品的发展和前端监控可能的放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流动性风险方面,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对A股等多数品种实施前端监控,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证券交收违约,因此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来说,证券流动性风险并不突出。但未来随着做市商制度、证券衍生产品的发展和证券交易所前端监控可能的放松,这一问题也需要借鉴境外经验,通过自动证券借贷、强制补购和延迟交付等机制加以解决。

判断题
问答题

建海公司拟向荣丰公司订购一批电子设备,授权本单位员工马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7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马某代表建海公司与荣丰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建海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荣丰公司应当在6月10日前向建海公司交付所购全部产品。马某在向荣丰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荣丰公司自行填写。 荣丰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内填写了金星公司的名称,由金星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金星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金星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该银行通知金星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建海公司收到荣丰公司交付货款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荣丰公司于6月8日向建海公司交付所购电子设备,金星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荣丰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建海公司交付给荣丰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荣丰公司利用金星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责任 (3)银行通知金星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