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2题)

A.善意取得

B.无因管理

C.无效民事行为

D.侵权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丙对盗窃物不具有处分权,又无法得到乙的追认,因此其处分行为无效。而且,对于盗窃物我国物权法规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丁就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那么此合同因标的的违法性就不成立,因此丁从丙处购得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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