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期为2年,月息4%。乙因担心甲到期无力还款,要求甲找人担保。甲找到自己的朋友丙做保证人,与乙签订了有担保条款的借款合同,但合同中关于担保的条款仅规定“丙对甲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2年后,甲未履行还款义务,乙即请求丙偿还借款本息,被丙以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由予以拒绝。
请回答以下问题:

丙是否应对借款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丙应对借款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甲与丙在保证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当然要对借款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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