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特征、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1) 该条规定的是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包括:1) 复合性。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2) 整体性。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共同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3) 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4) 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
(3)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内容组成的。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4)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同时,对于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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