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l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1380000元、相关费用20000元,支付货物进口后的保险费用20000元。在白海关运往单位的途中,意外损失了35%的化妆品,已经申报了保险赔偿。
(2)以价值8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东城区其他厂加工化妆品,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55000元,受托方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税金。
(3)当月委托B公司代销A化妆品,发出货物,不含税售价为1500000元。
(4)当月企业为修建浴室耗用材料,领用上月购进修理备件材料20万元。其中运费成本为2.8万元。
(5)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作为本企业的原料,收购凭证注明支付价款100000元;直接运往某个体户处加工成酒精,加工后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收回后全部销售,取得含税收入352152元。
(6)销售B产品21500件,不含税单价58元,发生运费支出2000元,装卸费支出500元,取得了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将1000件B产品用于公益性捐赠,营业外支出账户按成本列支公益性捐赠发生额7000元;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l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月末未入库。
(7)从一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850元。
(8)从独立核算的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0元,其中 20%的自来水用于职工浴室。
(9)月底,因资金紧张,经和B公司协商,就代销化妆品事宜,提前支付50%的款项, B已经将转账支票交付该公司。
(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清并通过认证,进口关税为20%;外省分支机构已经进行税务登汜;进口化妆品全部被化妆品生产车间领用)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计算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含受托加工环节但不含进口环节)。
参考答案:
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0+55000)÷(1-30%)×30% =57857.14(元)
对外销售化妆品应交纳的消费税 =(21500×58+1000×58)×30%+1500000×50%×30%-720000×(1-35%) =148500(元) 酒精(应该收回后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352152÷1.17×5%=15049.23(元)
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148500+15049.23=163549.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