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承包人参与一项工程的投标,在投标文件中,基础工程的工期为4个月,报价为1200万元;主体结构工程的工期为12个月,报价为3960万元。该承包人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无工程预付款,每月工程款均于下月末支付,提前竣工奖为30万元 /月,在最后1个月结算时支付。
签订施工合同后,该承包人拟定了以下两种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
(1)开工前夕,采取一次性技术措施,可使基础工程的工期缩短1个月,需技术措施费用60万元。
(2)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前6个月,每月采取经常性技术措施,可使主体结构工程的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末需技术措施费用8万元。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合同规定收到工程款(表6-10)。
[问题]
若按原合同工期施工,该承包人基础工程款和主体结构工程款的现值分别为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1=1200万元/4=300万元
则,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的现值为
PV1=A1(P/A,1%,4)(P/F,1%,1)=300×3.902×0.990万元=1158.89万元
主体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2=3960/12万元=330万元
则,主体结构工程款的现值为
PV2=A2(P/A,1%,12) (P/F,1%,5)=330×11.255×0.951万元=353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