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甲公司进口一批高级面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高档服装用于出口。由于国际市场变化,甲公司未能将服装销往国外,造成产品积压,不能偿还乙公司的加工费用。后甲乙协商一致,用甲公司一处房屋抵偿乙公司的债务。该房屋正由丙公司租用,乙公司同意丙公司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用。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
甲公司为抵债出售给乙公司的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 )。
A.房产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条例第1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所称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本题中甲公司将其房屋卖给乙公司抵债从中获得一定收益,属于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所以正确答案为 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