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由于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将公司解散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债权人乙公司在甲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债权为:甲公司欠乙公司6个月后到期的货款 38万元。对此债务的处理,甲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不同看法,张某、王某认为该债务虽未到期,但应列入清算方案进行清偿;而李某、赵某和刘某认为该债务尚未到期,甲公司无义务提前偿还,因而不应列入清算方案。最后,清算组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未将该笔货款列入清算方案进行清偿。4个月后,甲公司清偿终结,办理了注销登记。乙公司因债权得不到清偿,遂以清算组全体成员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请综合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
甲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清偿乙公司未到期的债务
B.不清偿乙公司未到期的债务
C.清偿还乙公司欠款,可以对外开展新业务活动
D.应当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清算组的权利义务 《公司法》第1日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可见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应当清理债权债务但不应当清偿债务。选项BD正确,选项A错误。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可见公司在清算期期间是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业务的,同时在申报债权期间及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之前,公司财产是不得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选项C错误。 在新《破产法》中,已没有清算组这个概念。 (按新《破产法》此题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