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人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人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①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 计14天
②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③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①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 7×24=168元
小计:4214元
②窝工人工费:
钢筋绑扎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821.00元
小计:14508.00元
③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10%×6‰÷365)×21=517.81元
④管理费增加:(4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元
⑤利润损失:(4214+14508.00+517.81+2885.97)×5%=1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232.07元
问题
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