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自有印刷厂发包给乙公司,承包期为5 年,承包金每年40 万元,每季度交付 10 万元,如果连续两个季度没有按照约定付款,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工厂;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市场没有打开,并连续三个季度没有付款,甲公司书面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乙公司接到通知后不同意解除合同,反而提出,甲公司没有如实介绍市场情况,才导致本公司不能打开市场,已经违约,给本公司造成20 万元的损失、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欠丙公司20 万元,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本公司对甲公司 20 万元的违约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以合同为依据,将甲公司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甲公司支付20 万无,甲公司拒绝。   问题:

除甲和乙的承包合同关系、乙与丙的20 万元债务关系外,本案三个公司之间各发生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

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代乙公司的法律地位,与甲公司之间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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