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票据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的概念、种类及效力。

答案

参考答案:

依据背书的目的,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1.转让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通常的背书均为此种。

2.非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权利以外的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设质背书和委托背书。设质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担保债权为目的的背书。设质背书,它是背书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所为的背书。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委任背书是以委任他人(被背书人)代为取款为目的的背书。委任背书,又称为委任取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委托被背书人代为领取票款而为的背书。该种背书一般应有委任取款文句的记载,以防和一般的背书相混淆。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民法上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存在权利担保关系,应依民法处理。

委任背书不具有权利移转之效力。 

(1)被背书人受委任后,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这里所称的一切权利,不仅仅指票据权利,而且包括票据法上的权利。

(2)被背书人有再背书,以将其代理权转让于第三人,而不得为转让背书。

(3)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汇票债务人所有对抗背书人之事由均得对抗被背书人,也就是说,委任背书不发生人的抗辩切断效力。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