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公司持有B上市公司40%的股票,想继续收购B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A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哪项是不合法的?

A.A公司在依照相关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15日内,公告其收购要约。

B.宣称其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B公司的所有股东

C.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A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D.A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B公司股份的收购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证券法》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依据上述规定,AD合法,不符合题意。《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根据本条,C不合法,符合题意。《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B合法,不符合题意。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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