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增加的赶工费见下表,其中H、L分别为施工临时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ABCDEFGHIJKLMN
可缩短的时间(周)2111211021101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6.00.71.21.11.80.50.43.02.01.00.81.5

[问题]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600m的道路延长至9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