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增加的赶工费见下表,其中H、L分别为施工临时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ABCDEFGHIJKLMN
可缩短的时间(周)2111211021101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6.00.71.21.11.80.50.43.02.01.00.81.5

[问题]

在第13天,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现场工程师、业主,由于工作需要,现任项目经理需在第18天工作施工完后离任,到新的岗位,并书面提交了新的项目经理相关情况。施工单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填空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