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初产妇,29岁,G2P0,孕35周。既往曾孕24周因脊柱裂胎儿而行引产一次。此次妊娠妊娠早期经过顺利,妊娠32周发现羊水偏多,胎儿大于妊娠周数,未见明显畸形。

提示:孕38周,剖宫产终止妊娠,分娩一重3900g婴儿。 新生儿处理措施不包括()

A.预防新生儿低血糖

B.新生儿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C.早期发现RDS

D.急查新生儿血糖

E.新生儿神经系统畸形检查

F.新生儿应用胰岛素

答案

参考答案:B, F

问答题

2004年7月20日,北京市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向上天建材城(以下简称建材城)发出通知书,称拟对建材城作出拆除处理决定。建材城申请听证遭拒绝。2004年7月2l日,城管向建材城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建材城于2004年7月28日之前白行拆除总面积为63 745.73平方米的建筑。2004年7月28日,城管对建材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实施了强制拆除。
被强制拆除后,原建材城经营人员面临各方的强大压力。建材城既要安置上千名流离失所的原工作人员,又要面临商户的巨额赔偿要求,还要处理大量本应由租户承担的对消费者的质量担保问题。直至2004年12月底,建材城才可以稍微松口气,于是于2004年12月21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及被告依据该决定书强制拆除建材城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8亿元,该损失包括:第一,直接财产损失,包括建材城建设时的装饰装修以及建材城内柜台、灯具等必需的设施,总共定为4 000万元;第二,房屋拆迁补偿费3亿元;第三,根据与商户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而损失的可得租金收益2.58亿元。
根据以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