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夜,张女士在旺角酒吧与朋友聚会,突然一个重物从天而降砸在其身上。张女士被其朋友送往医院,经检查其椎体压缩性骨折,脊椎永久性断裂。后得知,当时的重物为在二楼的钱某,当时酒醉的钱某正在二楼平台与朋友聊天,一时失重就翻过栏杆突然就从上方掉下。,酿成这次惨剧。经测量,钱某当时靠着的栏杆高度为92厘米,而依据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05厘米,旺角酒吧称,此店面的装修都是由震宇建设装潢公司负责的。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张女土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 )
A.残疾赔偿金
B.残疾辅助器具费
C.必要的营养费
D.受害人亲属办理相关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法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中具体赔偿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2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在本题中,受害人张女士遭受人身损害,依据上文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必要的营养费在赔偿范围之内,所以,选项C首先应该当选。
张女士不仅遭受了损害,其椎体压缩性骨折,脊椎永久性断裂,已经属于残疾,依照上文关于因伤致残的规定,选项A“残疾赔偿金”和选项B“残疾辅助器具费”也在赔偿之列,应该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23条对致残受害人的必要陪护人员相关费用的补偿做了规定。在本题中,张女士只是致残,并没有死亡,且选项D“受害人亲属办理相关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中“受害人亲属”的范围过大,因此,此选项不准确,不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