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2年9月21日上午10点,张三家修缮房屋,李四应张三的邀请来张三家帮助做杂事。张三先安排李四朝房顶上泥,后又安排李四做饭。李四进入伙房时,一根水泥房梁断裂下落,砸在李四身上,致其右尺桡骨双骨折和右腿腓骨双骨折,住入医院治疗50天,花医疗等费用共计五千多元。张三为李四支付了该笔费用。李四出院后,又因骨折伤未完全治愈,于2001年11月再次住院治疗,又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法医检验:李四右尺桡骨双骨折,治疗后遗留右腕关节右前骨功能部分受限的症状,功能丧失约50%以上;右腿腓骨双骨折,经治疗未留下后遗症。李四要求张三支付第二次治疗费和今后的部分生活费,张三不允。李四于是想到法院告张三,但由于身体不好,老跑不方便,便找来其堂兄李六说:"打官司的事我不太懂,我委托你帮我打官司吧。"李四为李六书写了委托授权书,为了方便简单起见,李四在授权书上写明"由李六全权代理。"在一审中,李六认为张三经济也不宽裕,于是放弃了要张三支付李四后部分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于2004年4月2日做出了判决,判决书仅要求张三支付李四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李四于2004年4月5日收到判决书,他非常气愤,决定亲自上诉。2004年4月9日,李四准备去上诉,但在去车站乘车路中一不小心摔下6米深的山沟,造成右腿骨折,住院治疗15天。2004年5月10日,李四寄出上诉状。

李四能否申请再审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答案

参考答案:李四可以申请再审。

解析:对于第三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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