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一日夜,张女士在旺角酒吧与朋友聚会,突然一个重物从天而降砸在其身上。张女士被其朋友送往医院,经检查其椎体压缩性骨折,脊椎永久性断裂。后得知,当时的重物为在二楼的钱某,当时酒醉的钱某正在二楼平台与朋友聊天,一时失重就翻过栏杆突然就从上方掉下。,酿成这次惨剧。经测量,钱某当时靠着的栏杆高度为92厘米,而依据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05厘米,旺角酒吧称,此店面的装修都是由震宇建设装潢公司负责的。请根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旺角酒吧出事后,关于酒吧装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传言散开,旺角生意骤然转冷,濒临倒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旺角酒吧可以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旺角酒吧可以要求震宇建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C.张女士可以基于加害给付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责任

D.张女士可以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违约和侵权二元划分的相关问题。在本题中,旺角酒吧和震宇建设装潢公司存在两种法律关系。首先,二者之间存在关于旺角酒吧装修的合同关系。根据第91题中关于震宇建设公司法律责任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其合同的履行因为不符合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05厘米的规定,即其履行有瑕疵,因此,震宇建设装潢公司已经对旺角酒吧构成违约,选项A认为“旺角酒吧可以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正确的,应该当选。另一方面,由于震宇建设装潢公司的装修存在瑕疵,关于酒吧存在安全隐患的传言散开,导致旺角酒吧名誉受损,因此,旺角酒吧可以认为震宇建设装潢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并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选项B认为旺角酒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不当选。
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还因其履行有瑕疵而造成了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加害给付属于违约的一种形态,在本题中,张女士与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无所谓违约,因此,选项C认为“张女土可以基于加害给付要求震宇建设装潢公司承担责任”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如第91题中的法理分析,由于震宇建设装潢公司的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钱某失足掉下,从而致张女士损伤,因此,震宇建设装潢公司应对张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所以张女士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