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桂都公司和中仁公司签订了服装购买合同,双方约定由桂都公司向中仁公司分三批提供服装,在每批服装提供后的一个月内,中仁向桂都给付当期货物的价金。第一批服装交易完成很顺利,在第二批服装交付之前,桂都公司得知中仁公司股市崩盘,经营状况发生严重问题。桂都公司就没有在约定的期限交付服装,对中仁公司搪塞说:“最近业务比较忙,过一段时间再说。”中仁公司说:“限你公司在半个月内交付。”桂都公司得知中仁公司经营状况更加恶化,在半个月后依然闪烁其词没有交付服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鉴于中仁公司的经营状况,桂都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B.桂都公司的不交付第二批服装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C.桂都公司应向中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中仁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和迟延履行相互行使的界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本题中,在桂都公司和中仁公司的分批履行合同中,桂都公司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后中仁公司股市崩盘,经营状况发生严重问题,符合上文中中止履行情形第一项,因此,选项A认为“鉴于中仁公司的经营状况,桂都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本题中,桂都公司发现中仁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问题时,没有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来行使不安抗辩权,其“最近业务比较忙,过一段时间再说”的表述是要求迟延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选项B认为“桂都公司的不交付第二批服装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桂都公司和中仁公司的合同约定前者向后者分三批提供服装,桂都公司在约定的期限没有交付服装,当然构成违约,因此,选项C认为“桂都公司应向中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正确的,应该当选;这里的考点是,桂都公司具备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但其行使权利的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反而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声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本题中,桂都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中仁公司限其在半个月内交付,桂都公司依然没有交付,依照上文中第三项的规定,中仁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综合题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北宋年间,面对严峻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以王安石为首的有识之士在范仲淹“精贡举”的基础上,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就如何选拔、培养国家急需人才,展开了激烈的急论。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范仲淹)国家专以词赋取士,……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固当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

——[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三

材料二  (苏轼)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王安石)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纵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

(司马光)神宗罢赋、诗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安石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式,同己者取,异己者黜。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一

请回答: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范仲淹、苏轼、王安石、司马光对科举考试内容分别提出了怎样的主张?(8分)

(2)结合所学知识,材料二中司马光所学“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指的是什么?它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4分)

(3)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王安石兴学校、变科举的主要目的是什么?(3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