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一批,于2007年5月1日发出商品,该商品的成本为40万元,甲与乙约定按50万元回收货款,商品的对外售价由乙公司自定,6月5日乙公司将商品销售给了丙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为60万元,甲公司于6月7日收到乙公司发来的代销清单,并于6月10日收回贷款。
要求: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如下业务的会计处理。
(1)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发出商品时;
(2)乙公司6月5日将商品销售给丙公司时;
(3)甲公司6月7日收到代销清单时;
(4)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专用发票时;
(5)6月10日双方结算往来款。
参考答案:(1)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发出商品时
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委托代销商品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②同时,乙公司作如下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 500000
贷:代销商品敦 500000
(2)乙公司6月5日将商品销售给丙公司时
①乙公司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②乙公司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500000
(3)甲公司6月7日收到代销清单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敦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②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400000
(4)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开来的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代销商品敦 500000
贷:应付账款 585000
(5)6月10日双方结算往来款
甲公司: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0
乙公司:
借:应付账款 5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