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截止2010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房屋未销售。(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7)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50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③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④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答案

参考答案: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16065+5040)×5%=1460.25(万元)

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建设项目,地下1层.地上18层,总建筑面积28 000m3,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属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承包企业报价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让利,中标后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该企业有采购管理制度、工作程序。
由于工期紧,项目经理直接指定了自己的一位亲戚作为钢材供应商,合同约定该工程主体结构的全部钢筋由其供应,价格按当月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取季节最高价为依据,数量按其提供的发票数量结算。
项日经理部按企业的管理制度组织了5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投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一家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好、价格较低的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品混凝土。
项目经理指定了一个木工队、一个钢筋队、一个力工队伍作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由于当地人工费比预算定额单价高,因此,人工费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项含辅料包干。
除主体结构工程外,其余工程全部采用分包。
基础低板钢筋施工过程中,由于钢筋队没有作业分包资质,被监理工程师停工。
整个工程竣工后发生亏损。经过调查发现,仅主体结构按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计算:人工费亏损200多月,钢材亏损100多万。
【问题】1. 1.该项目主体结构工程亏损巨大,主体结构工程是否可以也分包说明理由。
2.该项目钢材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3.该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该项目钢筋队劳务作业分包的选择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题